Saturday, February 25, 2006

上 B.Law 課的時候,跟身旁的 C 談論到如何「苦中作樂」。什麼是「苦」?那就是在午飯後畢直的坐在一個空氣不大流通的小教室裡,耳邊傳來的是陣陣牛津腔的英語,而你知道這個情況還須持續三個小時。在那個空間裡,精神的唯一寄託就是眼前的那一位年輕女講師。我們猜她大概廿七八歲吧,淡裝、紮起了的長髮、一身樸實而不失性格的打扮、一個似笑非笑又略帶少女氣息的笑容。C 說他一直在看著女講師的眼睛,女講師後來也一直在看著他,彼此眼神交流了達 15 秒之久。之後 C 說:「贏左。YES!」後來我明白「贏左」指的是後來女講師先離開那個眼神對峙的狀態,即是輸的就是先逃避對方眼神的那一方吧。雖然實在是無聊絕透,但當中也有值得深思的地方。是什麼讓她會一直定神看著一位陌生的男學生?是男學生實在俊逸,或是剛好相反?還是他像極她一位過去曾經暗戀過的學長,讓她想起在那個春意映然的學校運動會裡,曾經默默地在看台上的一角為他打氣?我閉上眼睛,想像她曾經大笑大哭的那一段青澀歲月。在畢業禮的那一天,她曾經暗暗地把原想親手交給他的自家製朱古力放在他的背包裡;往後的日子,她曾每夜向星星許願祈求能在大學裡重遇上他。當然,這些願望跟往後與其他情人曾許下的承諾一樣統統在不知什麼時候被忘掉了。忽然,眼前的這個樣子似熟非熟的男生把她思緒帶回十年前某一個藍天白雲的日子。

忽然回過神來,我把眼睛張開,看到她那一個信念堅定的眼神以外,臉上一絲蜜餞的清甜。

Monday, February 20, 2006

回家的路上一直沉醉在 iPod 的聲浪中,沒有為意下在紅燈的時候橫過了馬路。路過了一半我才驚覺到自己的罪行而且慌張得兩目立刻掃視路旁有沒有隱藏在人群中的軍裝警員。有這樣的反射動作是因為從前曾沒有注意到路旁有警員而沒頭沒腦地衝紅燈過馬路,換來眾目睽睽下當街被警員訓示的悲痛歷史。當天可以逃過被檢控是因為當時我身上的中學校服,OK,你還年輕你什麼都不慬,放過你吧。而今天,我實在想不出一個還可以讓自己逃過被法律制裁的理由。但,「不遵照交通燈號橫過馬路」這個罪名實在是太沒型沒格了,而且還當眾被交通警員拘捕;如果可以,至少也該經歷一場鬧市飆車追逐戰吧,追捕我的原因可以是商業罪案、行賄政府官員、當特務、間諜、叛國、反共...等較為有型的罪行,總之就不該是「不遵照交通燈號橫過馬路」。讓重案組、ICAC、解放軍等拘捕也不錯,不只是交通警就行了。在法院的被告席上莞爾說出「我認罪」三字絕對會是一個完美的結局,相對於低下頭在馬路旁聽交通警哥哥的訓示。

我清楚知道自己不甘於過平淡的人生,但把事情想像到這一地步我知我是太瘋狂了吧。

Friday, February 10, 2006

從朋友 H 口中知道某位同學剛從埃及回來。然後我問:「如果他出事了,你會為他流一滴眼淚嗎?」「不會吧,我們只是同學,就此而已。」「但他好歹也算是個有為青年吧?」「你知道世界上每天死多少個有為青年嗎?」

接下來的是一片寂靜。我望向窗外的藍天,天氣晴朗得讓人聯想到某個孩提時期的暑假、某個已失去聯絡的摰友、某支在小息時喝下的可樂的滋味。我彷彿預視到自己的人生有一天也會不留痕跡地灰飛煙滅。連淪為旁人茶餘飯口談論話題的資格都沒有。大概只會換來幾個被迫到我葬禮而白白犧牲了整天假期的後輩的暗暗咒罵吧。

平淡得不泛起一絲漣漪。